各院(部)、各处(室):
近日,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公布了2023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指南,为推动我校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选题要求。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基础理论研究,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应用对策研究,要对接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项目类别。本年度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青岛实践专项。申请人可根据《2023 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 1)规定的研究范围和方向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也可结合全国、全省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方向,另行设计具体题目。
(三)申报资格。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参与其他年度项目合计不超过两项。申报青年项目,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截至 2023 年 6 月 1 日)。根据规定,已承担在研市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符合终止或撤项条件且时间不满三年的负责人,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四)成果形式。本年度申报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类成果,仅限应用对策类研究内容。
(五)完成时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论文类研究成果的完成时间为1至2年,著作类研究成果的完成时间为2至3年,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完成后即可提报,最长研究时间不超过1年(均以立项通知书确定的立项时间起算)。
(六)结项要求。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 CSSCI 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
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完成后,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由科研处报送至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审核研究成果,对达到质量要求的,编发《智库成果专刊》,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需被《智库成果专刊》刊发。
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刊发时,应注明“2023 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外文类结项材料需提供中文译本。
获准立项的市社科规划项目,项目承担方要按照项目申请书设计进行研究。若变更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于每年开展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工作前集中办理。
三、评审办法
(一)评审程序。2023 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评审采取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社科规划办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社科评委开展网络评审;网络评审结果产生后,组织网络评审评委进行会议评审,复核网络评审结果;会议评审结果经网络公示后,提报审批。为提高市社科规划项目质量,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市社科规划办将邀请市内外社科专家参加网络评审。
(二)经费支持。市社科规划项目均实行后期资助,延期结项的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论文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不超过 2 万元,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不超过4万元。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被《智库成果专刊》采用后,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青岛实践专项研究成果每项资助3-5万元。
(三)监督形式。为进一步增强市社科规划项目评审的公开、公正性,市社科规划办邀请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部门有关同志担任评审监督员,全程参与市社科规划项目立项、结项及评审工作。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的相关通知、表格及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www.qdxc.gov.cn)等本地网站及时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书填写要求。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填写使用四号宋体。“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如“哲学”。各院部应对申请书填写内容,特别是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承担在研的市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组成员的组成、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为申请人承担信誉保证。
(二)申报资格审查要求。各院部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严禁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相关材料不予提报。
(三)材料提交。各院部请于6月13日(周二)前提交申报书一式1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至科研处206室,逾期不予受理。请各院部规范材料格式,电子版材料项目申请书均以“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文档名称,项目统计表(见附件 3)均以“学院+统计表+申报数量”作为文档名称,打包发送科研处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
内 线:8199
邮 箱:kyc@qdbhu.edu.cn
办公室:岱德楼206室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6月2日